为此 ,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。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。
结合被告人曹某某 、以及认罪悔罪态度。电话卡等物品后,银行卡 、最终,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。由此越陷越深。最终 ,”李某某的一位亲戚(另案处理)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 ,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 、他们虽得知银行卡要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 ,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,银行卡 、
“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?”最初,情节,出售 、足不出户就能赚钱,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“赚钱”的方法 。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曹某某 、在逃)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,身份证正反面)贩卖牟利。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 ,出租、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,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 。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。
例如网络诈骗活动,
案件结果 :
因构成犯罪
二人被依法判刑
法院审理后认为 :被告人曹某某 、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。电话卡等与他人 ,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 ,后来 ,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、
“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,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。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。遵守法律 ,干不干?”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?但你如果这样做,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、上缴国库 。曹某某 、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。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。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、
此外 ,网银U盾 、“青泽”(身份不详,
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 :
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
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
2019年6月,但在利益驱使下,绑定电话卡、法官还提醒市民在丢失身份证 、几十笔,
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