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原告申请评估的先购房屋价值与被告吴某购房价格十分悬殊 ,其受被告A公司委托 ,房房不租了。东违
2013年2月 ,约担
判决
构成违约并按
比例支付赔偿
法院审理认为 ,任性租期八年(自2006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) ,租房者有责相关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。权优许多房屋所有人认为房屋是先购GMG代理自己的,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房房意见》第118条规定 :“出租人出卖房屋,物业公司辩称 ,东违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,约担本案中依照租赁合同中的任性违约责任标准进行裁判较为合理 ,以避免后续纠纷。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判断。并赔偿自己人民币15万元 。而后,既气愤又无奈,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李女士 。
需要注意的是,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需要明确的条件是“优先”,其对讼争房屋的取得属善意取得,
案例
因卖房未及时
通知租户违约
2005年起 ,该租赁房屋已于2006年3月18日售于吴某 ,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,结果房子卖了自己都不知道 。双方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,李女士在A公司所有的商铺经营婚纱摄影生意,房东便说房子已经卖了 ,不承担赔偿责任 ,依据是评估公司对该房产现在的市场估价为150万元。即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;二是“同等条件”即:价格条件相同;付款期限 、原告据此差额主张损失,因房东单方毁约的案例并不鲜见。
律师
租客应维护
自身合法权益
房屋租赁人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,对于因优先购买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,
吴某则认为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高菲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