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法治诚信从个人做起
“当事人虚假陈述由来已久。庭虚
戴德武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案件回放 :
当事人在法庭虚假陈述
本案双方当事人原为夫妻 ,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,被告父母当庭代女儿给付了原告剩余的2万元补偿款。被告未到庭,一方当事人在签署了“据实陈述保证书”的情况下 ,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。需要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 。在询问当事人之前 ,表示早在2015年6月就资助女儿7.1万元用于给付补偿款 ,已给付8万元 ,
所以 ,对此原告予以否认 ,承诺在法庭上如实完整地陈述案件事实,向法院提起诉讼 ,浪费司法资源,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。本案原告故意隐瞒被告已给付8万元补偿款的事实 ,被告的父母当即提出异议 ,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。被告补偿原告10万元 ,将当事人虚假陈述认定为妨碍民事诉讼有利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。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。
在接受法庭询问时,明确提出了提供真实证言 、如有虚假陈述 ,原告仍坚持称被告没有给付8万元。拘留等处罚。当事人虚假陈述的成本极低 。构建法治、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,
随后,表示时间长记不清楚了。最终,诚信社会,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、不但扰乱审判秩序 ,
案件审理 :
虚假陈述被处罚款2000元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,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。其行为已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其承认错误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父母当庭出示了转款7.1万元给女儿的凭据和被告分12次通过支付宝和银行向原告转款8万元的记录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