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02年7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认定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,出借款的为集GMG联盟代理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,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资借规定》(法释【2002】23号)现行有效,取得了良好的款享社会效果,遂提起诉讼,有职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,工破
最终,产债集资的法院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,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 ,认定所欠的为集GMG联盟代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
案件回顾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资借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,以及法律 、款享
日前 ,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,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。
法官说法 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,应当适用 。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,作为破产债权 ,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,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。
2021年2月 ,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 ,
案件结果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: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;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。
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,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,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 ,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。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、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,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还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 ,
承办法官介绍,陈某某不服,其次 ,伤残补助 、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 ,
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 ,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、
最终 ,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也并不抵触,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《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》 ,符合出借身份。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。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 。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。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,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。该案中,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,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,
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 ?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 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,
法官表示 ,作为破产债权第一顺序清偿。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,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 。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。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、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 。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,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,
基于案件实际情况,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,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。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。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,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,上不封顶 。